以“物”為對象的交往形式是幼兒獨有的。這種交往順應(yīng)了幼兒心理的泛靈論傾向,能夠增強幼兒的識“物”能力和愛“物”品格,是幼兒成長的必經(jīng)階段。對幼兒這種獨特的交往形式,成人應(yīng)當(dāng)給予特定的關(guān)注與支持。
[關(guān)鍵詞]“物”、幼兒、交往
雅斯貝爾斯認為,“個人與他人的交往既不喪失于他人之中,又不與他人相對立,而是在彼此保持自己的個性、人格、自由的同時又把自己的心揭示給他人,并領(lǐng)悟他人之心,即做到彼此心心相印”。川在這里交往被當(dāng)然地限定于“個人與他人”之間。然而,通過觀察幼兒生活,我們看到了一種更為獨特的行為。這種行為一方面符合上述對交往活動特質(zhì)的描述,另一方面并非以“他人”為對象,而是用“物”代替之。幼兒獨有的思維特點和生活境遇,決定了“物”在幼兒交往世界中獨特的地位和價值。這種以“物”為對象的交往行為普遍存在于幼兒的生活中。本文試圖簡要闡發(fā)幼兒生活中的這種特殊交往形態(tài),以拓寬幼兒交往理論的視界,為幼兒教育實踐提供一點新的思路。
一、幼兒與“物”交往的界定
幼兒與“物”的交往是基于以下兩個事實而存在的
首先,“物”是幼兒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交往”不僅是人與人之間相互溝通、相互理解、相互交流,表達思想、情感和需要的過程,同時也被理解為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整個社會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可以說交往就是一種生活。在幼兒的交往生活中,“物”是必不可少甚至是關(guān)鍵的。無論在家庭還是幼兒園,幼兒都在接觸神奇的自然世界和生動的“玩具家家”。到了現(xiàn)代社會,“物”在幼兒生活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了。忙于事務(wù)的成人認為把幼兒安置在一堆“物”中不失為使其“安靜”的明智之舉。“物”成為幼兒成長中的“重要他人”。
其次,“物”是幼兒視界中的“生命存在”。兒童心理學(xué)家皮亞杰認為泛靈論傾向是兒童最突出的特點之一。據(jù)此,幼兒會認為自然界中的樹木花草、日月星辰都和自己類同。例如:一位3歲的幼兒和媽媽一起看日落,當(dāng)看到太陽落下天空變黑時,她以為:“太陽要去睡覺了。”再如,一位4歲的幼兒第一次看到奔騰不息的海洋時會很好奇:“它什么時候才能停息呢?”當(dāng)父親告訴他海洋永不停息時,他實在無法相信:“就連我們睡覺時也不停息嗎?”“大海跟人不一樣,居然不要睡覺嗎?”在幼兒的日常生活中,類似的泛靈現(xiàn)象——以生命的方式對待無生命的事物——大量存在著,其共性是兒童賦予物質(zhì)世界以生命,認為物質(zhì)世界也有心理生活?梢哉f,幼兒眼里的“物”與成人眼里的“物”存在著本質(zhì)區(qū)別。因此,幼兒與“物”的交往就是在幼兒的生活中,幼兒與其獨特視界中的“物”之間的相互交流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