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俗話說得好“心急吃不了熱豆腐”,放在這件事情上也是一樣,兒童身體與心理的發(fā)展是一步一步來的,應該是一步一個腳印,而不是一蹴而就的。
這些超出他們年齡段的玩具,有時并不能是他們開心,因為當他們對這些玩具玩不懂,產生疑問的時候,他們若是可以及時與我們溝通交流,我們及時幫他們開導解決掉這些問題時也還好,但當他們沒有及時與我們溝通,或他們與給我們表達的意思不夠和我們理解的意思不相同時,他們的內心就會感到有一些挫敗感。
從而對這些玩具心生恐懼與厭惡感,這不僅降低了他們玩玩具探索事物的積極性,也降低了他們對某方面學習的能力和意愿,這反而是我們不想看到的。
所以這些學齡前的兒童們需要的,是符合他們當前的年齡段使用的一種益智玩具,家長為孩子提供了適用于他們當前年齡段使用的益智玩具,會讓他們在玩耍使用這件玩具的時候,在娛樂中增加他們的成就感。
因此益智玩具在設計的過程中,應該根據兒童不同的年齡段進行劃分,再根據他們各個階段的發(fā)育特點以及成長需求,去設計真正適合他們玩耍使用的益智玩具,這樣不僅讓孩子的身心得到了更好的發(fā)展,也可以使這件益智玩具物盡其用,發(fā)揮出它最大的效果。
3.娛樂性原則
在兒童學齡前期的這個階段,他們未開始進行系統(tǒng)的學習,所以在他們的日常生活中,他們大部分的時間都是靠玩玩具、玩游戲度過的,玩具和游戲是他們整個童年過程中陪伴他們時間最長的物品。學齡前兒童在通過愉快的玩耍,以及玩游戲的過程中來認識這個社會,了解世界,并通過這個過程中去學會如何與別人相處,且更好的進行交流。
也由于這個階段的兒童自控能力還比較差,注意力容易被分散,可以集中注意力的時間也比較短,所以我們的益智玩具要著重地突出它的娛樂性,因為只有孩子在一看到它時,會感覺這可能是一件比較好玩的玩具,這樣才可以更多的去吸引這些學齡前兒童的注意力,從而激發(fā)他們對這件玩具的興趣。
玩具就是要在玩耍使用的過程中能帶給兒童快樂的東西,益智玩具益智的前提也是要建立在娛樂的基礎之上,因為在兒童玩耍使用玩具的過程中如果娛樂的成分不足的話,會讓他們感覺到這件玩具它枯燥無味,使他們很快的就對這件玩具產生厭煩的情緒。
但是如果這件玩具的娛樂性十足的話,孩子們在使用它們的過程中不僅會擁有愉悅的心情,還可以激發(fā)他們的好奇心,使他們有更進一步去使用和探索這件玩具的積極性。
4.益智性原則
益智玩具的最大的功能還是要屬益智性為主。三到六歲這個階段不僅是兒童生理與心理發(fā)育的重要階段,它也是開發(fā)兒童智力的黃金時期,這個階段是兒童大腦發(fā)育最快的一個階段,到學齡前期的末期,也就是兒童在六歲左右,他們的腦重就已經接近于成人的腦重了,這也是開發(fā)兒童右腦最好的一個時期。
他們既可以體會到玩具帶來的快樂,也可以得到智力上面的提升,也在空間想象力、邏輯思維能力,以及記憶力等方面能得到一定的提高與發(fā)展,從而達到寓教于樂的目的。
5.體驗性和互動性原則
一件不僅可以吸引孩子們的注意力,并且可以幫助家長們在孩子們進行游戲時,可以更好的去引導教育孩子,并且還對孩子們來說具有一定的啟發(fā)性的玩具,才可以算得上是一件真正的有趣的玩具。
對于家長來說,兒童每天都會有不同的成長和變化,這種變化不僅體現在身體的發(fā)育上,還體現在心理的成長上,這些都是需要家長們去關心和了解的。就比如兒童在三歲之前他們需要的是用于色彩辨析和輪廓熟悉用的玩具。
而在他們三歲之后,由于他們認知的發(fā)展以及自我意識的萌芽,他們就開始需要一些可以發(fā)展他們創(chuàng)造力、想象力等方面的玩具。而且學齡前兒童玩耍使用的益智玩具也是一種可以增進親子感情,提高親子間協(xié)作的一種產品。
三、總計
益智玩具市場在崛起的同時,也存在了一些問題,比如兒童玩具市場對于玩具種類的劃分不夠明確,這就出現了沒有益智功能的玩具也被打上了益智玩具的標簽;益智玩具對于適用的年齡階段方面的劃分也不夠明確,這也就使得家長在購買時玩具會買到不適用于家中兒童當前年齡段玩耍使用的玩具。
這些都是玩具設計者在設計益智玩具時需要注重并去進行改進的問題,因此本文對學齡前兒童益智玩具的設計要素及原則做出概括,希望不僅只對設計者有幫助,對家長挑選玩具方面也起到幫助,畢竟這些3-6歲的學齡前兒童需要的,是真正符合他們這個年齡段玩耍使用的益智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