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幼兒園幼兒大型和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的活動秩序,確保師生人身生命安全,根據(jù)有關(guān)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的規(guī)定,結(jié)合我園安全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幼兒大型和外出活動是指幼兒園組織的運動會、觀看影劇等大型活動以及春(秋)游、參觀、旅游、野炊、等各項外出活動。
二、幼兒園舉行全園性的大型和外出活動要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擔負的安全職責,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在活動中應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做到組織有序、秩序井然,嚴禁一味地強調(diào)速度,避免幼兒在活動過程中發(fā)生擠壓、沖撞和踩踏等安全事故。
三、大型和外出活動要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gòu),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制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實行備案或?qū)徟贫取?/p>
四、幼兒園舉行的各種園內(nèi)常規(guī)性教育教學所需要的大型活動(如親子運動會、慶祝六一、新年聯(lián)歡等)實行備案制度,幼兒園應填報活動報告、活動依據(jù)、安全管理方案,在大型活動10天前報上級單位審核、備案,審核、備案后方可組織實施。
五、幼兒園組織的各種師生校外大型集體活動(如春游、參觀、觀看影劇、組團演出、社會實踐等)實行審批制度,幼兒園應填報《晉中市學校組織幼兒外出活動申請審批表》,連同外出的活動請示報告、外出活動的依據(jù)、外出活動過運方簽訂的道路運輸合同以及安全責任書復印件,在外出活動10天前報有關(guān)科室和有關(guān)領(lǐng)導審批,經(jīng)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
六、經(jīng)批準舉行的各種外出活動需乘坐的交通工具應具有營運資質(zhì),必須同具有資質(zhì)的營運單位簽定運輸合同和安全責任書。
七、大型活動要事先對往返路線、交通工具、場地、設施、設備、消防、疏散通道等進行詳細勘察,認真排查各種安全隱患,制定活動的安全管理方案,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八、幼兒園組織幼兒大型活動時,每班幼兒的管理教師不得少于4人(即正、副班主任、保育員、包班領(lǐng)導)。幼兒園組織幼兒外出活動時,應選派責任心強、素質(zhì)高的教師擔任幼兒的管理教師,配備標準為:每5-6名幼兒配備1名管理教師,管理教師對所管理幼兒的安全負責,不得出現(xiàn)走失、丟失、幼兒人身傷害等安全責任事故。
九、未經(jīng)我園安全法制辦公室批準,班級不得隨意組織幼兒外出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