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密切家園合作,共創(chuàng)和諧平安幼兒園,保證幼兒健康安全,共同促進幼兒身心健康發(fā)展,根據幼兒園《安全管理條例》,在家長明確以下各項內容的情況下,幼兒園與家長共同簽訂以下協議:
一、幼兒園于早上約定的時間(約定時間根據季節(jié))到指定地點接幼兒,家長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將幼兒送到指定地點,負責將幼兒送上車。家長務必于下午約定時間(約定時間根據季節(jié))到指定地點接幼兒,幼兒園老師負責與家長當面交接。幼兒上車前請家長注意察看幼兒的口袋、書包、如發(fā)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鐵釘、飛鏢、小顆粒物、錐、彈子、碎玻璃)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安全意識教育。不要帶貴重玩具、飾品,以免丟失;不要給孩子穿長帶子鞋、長帶子衣服和可能傷害兒童身體及皮膚的飾物或衣服。
二、如需要喂藥者,請將藥交與老師,并認真做好記錄,不要讓幼兒自己把藥帶在身上。
三、家長必須將孩子親自交給老師,如孩子有病或身體不適等特殊情況,要當面和老師交待清楚,做好詳細記錄,不得隱瞞病情。有傳染性疾病幼兒一律不得入園。
四、孩子接園時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或特殊情況委托他人接送時,被委托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周歲以上的正常人)。并請?zhí)崆半娫捖撓道蠋,將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五、幼兒園除做了大量的安全預防工作外,還為幼兒集體加入意外保險(每期50元)。
六、孩子之間在游戲、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這樣那樣的爭執(zhí)、矛盾,請家長不要因為小摩擦影響大局,要相互包容,有特殊情況要盡快找老師反映,不得擅自找其他孩子或家長解決。如因此造成惡果的,幼兒園不承擔責任。
七、如遇幼兒在園期間突發(fā)疾病,幼兒園及時通知家長,并送入診所,家長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到,負責給孩子看病。
要營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幼兒園環(huán)境,家長和幼兒園需共同攜手、共同努力。希望家長能積極配合我們的工作,做到各盡其能、各負其責,共同為孩子的安全、健康和成長而保駕護航。
幼兒家長簽名: